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享有依据
我伯父90年代获得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姓名只登记在他的名下,他儿子在2003年结婚,2005年该宅基地上新建一套房子,2007年离婚。请问1、农村宅基地的获得依据是什么,这种情况下,我伯父、伯母及他儿子有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是没问题的,那他儿媳是否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请求分割?非常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11-29-状态:未解决]
彭道柏律师的解答:
是该村村民,没有房屋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证,修建房屋。根据你说的案件情况他儿媳可以分割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