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8 15:31:30 作者:牛春芳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单位 (单位名称)于 年
月 日汇入 (工程名称)保证金 万元整(小写: 万元)和信用保证金 万元整(小写: 万元) 。因未被推荐中标,现申请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小写: 万元)退还至我单位基本账户。
户 名:
基本账户开户行:
帐 号: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1、该申请适用于投标保证金是电汇的情形;
2、招标人在收到申请书原件后的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须为招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招标人不予办理;
4、投标人须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办理。)
投标保证金应当连同利息退还投标人,但不是双倍退还
作为受害方的投标人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原因在于招标人不开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此种不作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投标保证金的双倍退还不存在法律依据,原因在于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性质都不同于《合同法》和《担保法》中的定金,只有定金有法定的双倍返还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该条款也并未反过来规定招标人不履约要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除非招标文件和合同有双倍返还的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取消招标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标后招标人不履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要是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