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李双江儿子的律师真要用“案中案”来翻案

时间:2013-07-23 19:33:4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原告律师:没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中有猛料

  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昨日的庭前会议不对媒体开放,一众媒体一早就守在法院门口。

  9点多,梦鸽乘坐出租车抵达法院,也许是职业习惯,出现在公众场合的她以墨镜遮面,一身黑套装搭配艳丽的丝巾彰显气质,脚上一双红色高跟鞋也是极其显眼,好气色的梦鸽并未如大家所料一般憔悴狼狈,不过看到媒体的长枪短炮后立马遮面跑进法院。

  庭前会议持续到下午4点,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率先走出法院,对于证据方面的问题,他表示由于法律规定不可透露。他说:“我没有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中有什么猛料。”另外问到梦鸽的情绪状态,田参军称不是会议重点,自己没有关注。

  十分钟后,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也走出大门接受采访。

  听完媒体转述田律师言论后,兰和显得颇为惊讶,他说:“被告应该过来,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对于案件信息,他称需要与辩护律师沟通后通过微博发布。他强调自己只是法律顾问,未能进入会议现场,详情需要和二位辩护律师讨论,随即边打电话边离开现场。之后,兰和在微博上透露,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做法与此案另两位嫌疑人辩护律师李在珂提出的用“案中案”翻案的建议相符。

  不一会,梦鸽走出法院,随即引发一阵骚动,但梦鸽未接受采访,只对法警说了一句:“你给我打伞啊!”随后乘坐出租车离去。

  原告提出赔偿50多万 兰和申请调查原告身份

  在庭前会议前,双方曾分别就“李天一家收到被勒索50万短信”一事接受采访。兰和证实确有此事,但数额和发短信者的身份还需要调查。田参军则表示,该短信并非杨女士本人所发。

  之前《新京报》消息指,杨女士的朋友已经向媒体承认短信是自己所为,该友人解释,杨女士最初并不知道李天一的家庭背景,只想联系对方,但对方态度很差,所以自己才帮其发出短信。对此,田参军称不知道这位朋友的身份。

  另外,对于原告杨女士对此案的期待,田参军表示,当事人希望依法严惩、从重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他们要为强奸行为付出代价,同时,杨女士因身心遭受重创,将提出民事赔偿,但是具体数额现在不便透露。不过昨日下午,某门户网站爆出消息,称杨女士提出的民事赔偿,除了医疗费用,还索赔心理治疗费50万元。该门户网站也就此采访兰和律师,他表示,“我知道原告提出的赔偿额度是50多万(有可能包括50万心理治疗费用和其他赔偿),但具体是什么项目,还需要去核实。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对方的权利,我不予置评。但前提是,这起刑事诉讼到底是否成立?目前来讲,这起刑事案件本身很多细节存疑,被告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杨女士是否是被害人的身份,这一切都存在疑问。”

  而关于原告究竟是不是陪酒女?兰和表示,原告身份的最终认定需要调查,“原告的身份在本案中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因素,因为身份决定她的行为。如果说是公司的白领或职员,这就需要提供入职证明、合同、纳税证明、工资条、原告所担任的职务及同事证明等等,这也是非常好提供的。我们会向法院申请进行调查。”

  兰和发博客:“案中案”问题得到落实

  昨晚,李双江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博客中发文,回应昨日网络上关于李双江和梦鸽的传言,并对昨日的庭前会议进行说明,以下为博客全文———

  今日(注:指22日)上午9点,李天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本律师作为其家庭法律顾问,在庭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媒体澄清社会流言。

  网上关于受李案的影响,梦鸽女士工作暂时被叫停,缺席相关演出,以及李双江先生工作变动等消息,均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经梦鸽女士授权,特向各界强调,关乎李案及其家庭成员的任何传闻未经本人核实均属谣传。所有信息非经本律师统一发布,均为讹传。请理性分析,勿以讹传讹。

  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在法庭外,记者问我关于人物身份问题。我的回答是,身份与权利无关,任何身份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

  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

  本组稿件综合《法制晚报》、《北京晚报》等

  (原标题:李双江儿子的律师真要用“案中案”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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