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能一禁了之否?

时间:2009-02-10 22:10:39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据 《新京报》报道,近日,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这部地方立法令人关注之处是对网络 “人肉搜索”现象明确禁止。

符合法律精神和私权保护的立法取向

    由于目下 “人肉搜索”风头正盛,甚至入选刚刚发布的“2008年度中国主流媒体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做法立即引来了网络热议。

    就这一立法的取向看,它强调网络信息世界个人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因网络的匿名性待征而折损。由于我国法律对何为隐私、隐私权的范围、隐私的保护方式等方面都处理模糊,徐州的地方立法因之显出与时俱进的特性。在保护隐私的法律精神下匡正 “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个人权益侵犯,这无疑是符合法律精神和私权保护的立法取向。

    尽管从 “人肉搜索”的成长历程看,先后有 “高跟鞋美女虐猫”、 “铜须门”婚外情事件、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周正龙虎照事件、海事官员猥亵女童事件、南京官员天价香烟事件等诸多历练,其中不乏契合公众舆论监督的典范之作,但 “人肉搜索”一直都是 “双刃剑”。直至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引发的 “人肉搜索第一案”审结,法院判定用 “人肉搜索”挖掘个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网站如不能及时删除,将承担侵权责任。“人肉搜索”的生发漫游,最终步入了法律规范的视野之中。

不要急着对人肉搜索一禁了之

    尽管接受法律规范是 “人肉搜索”的必然趋势,但徐州立法禁止 “人肉搜索”,与其说是要表明立法保护网络个人隐私之势在必行,不如说是表明构建 “人肉搜索”一类的公众监督渠道更加迫切。而这是事实上并不矛盾的两个问题,完全可以分头解决。一方面是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权亟待保护,在私权保护意识仍属虚弱的当下,以立法推进网络平台的私权保护,自然值得鼓励;另一方面,是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亟待推进,在公共权力监督仍不充分的当下, “人肉搜索反腐”展现的公众监督热情,自然同样弥足珍贵。

    因此, “人肉搜索”存废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公私领域两个相关却不同的议题。两个原本独立的论题,所以会由 “人肉搜索”这样的现象聚合发酵,其前提正是因为我国公私领域的信息立法存在历史欠账。

    一方面,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这样的私权领域,我国迄今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出台,现行法律是通过名誉权涵盖隐私权,来对其采取间接保护。另一方面,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近年虽有不少进展,但在涉及官员个人的财产申报制度等方面,一直未能有效建立起来。公众要获知公职人员的真实信息,履行公众监督之责,依然存在困难。这正是网络 “人肉搜索”成为公众反腐手段的原因所在。

    如此看来,徐州地方立法虽意不在限制公众监督,但 “人肉搜索”遭遇的立法阻击,很可能激起公众对于舆论监督与公共参与无力的担忧。

禁止人肉搜索是立法上的叠床架屋

    徐州禁了人肉搜索,意义何在?互联网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它能超越地域进行传播。徐州不让人肉搜索,就到南京去。若是江苏全省都禁了,江苏的网友还可以到江西去人肉,这可怎么得了?!

    被并列在处罚行为中的 “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也要 “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进行处罚,这简直匪夷所思。个人的信息资料并非都是隐私,事实上很多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都已成为公共信息。人肉搜索最常见的行为是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归类和汇集——当然,不排除有的人肉搜索也会公布被搜索者的个人隐私。我们必须将这些在法律上显属不同性质的人肉搜索行为区分开来。即便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在多数情况下也还属于民事侵权。是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取决于被侵权人是否愿意追究。设若被搜索人都不愿追究,你行政权何必插一杠子进来!设若被搜索人要追究,他自可以依法索赔去——在合法的管道里,和解、调解、诉讼都是纠纷解决的方式。

    非法与合法,在法律上并不难辨识。刻意妖魔化人肉搜索,以行为非法来否定人肉搜索,总让人感觉其背后的利益诉求有些见不得光。因为在很多公众的心中,人肉搜索已然成为网络时代非常富于中国特色的反腐利器。

禁了人肉搜索,林嘉祥们笑了

    立法禁止 “人肉搜索”,谁最高兴?当然不是网民,也非普通百姓。

    第一兴奋人当然是 “猥亵门”事件主角林嘉祥。去年10月,这位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员带着醺醺醉意,在酒店里对一名女童实施骚扰,在受到女童家长呵斥时居然勃然大怒,狂叫 “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 “跟你们市长一样大”, “你们都算个屁”。幸亏有 “人肉搜索”, “林高官”颐指气使的表演以及他的个人情况等被搬到网上,结果其党内外一切职务被撤销。

    第二兴奋人肯定是 “烟照门”主角周久耕。去年12月,时任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周久耕,因为声称要坚决打压开发商低价售房,获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之称。有网友从一张旧照片中发现:这位局长所抽香烟1500元一条,后来查明是公款所购,正是因为 “人肉搜索”,周为此被撤职。

    第三兴奋人应该是被称为2009年第一 “牛官”的张永成。1月9日,湖北当阳市荆宜高速管理中心两名保安被人打伤,满嘴酒气的打人者气焰嚣张 :“老子是检察长,毛保安算个么子!”有网友通过 “人肉搜索”核实其身份,发现施暴者是曾任当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张永成。随着此事被查处, “老子是检察长”的牛语亦蹿红网络。

    在过去一段时间,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反腐事件, “人肉搜索”都立了大功,在这种情况下,全盘否定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打击公众的反腐热情,这只能让林嘉祥们幸灾乐祸。

禁止人肉搜索后网络如何表达民意

    政府部门及官员正日渐成为“人肉搜索”的主流对象。就去年而言,从 “最牛行政办公大楼”到 “最牛官员别墅群”,再到各地的 “副职及秘书”配比人数,又到 “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 “算个屁”的林嘉祥、 “抽名烟戴名表”的周久耕等等,无不被落入 “搜”中。那么,如果政府部门就此出禁,难免有自身经不起 “搜”检验的可怕嫌疑。二则不言自明,在获得官方从上到下的一致 “赞赏”之后, “网络民意”升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高度, “人肉搜索”显然亦在其列。如此,倘若不分青红皂白地开禁 “人肉搜索”,会否也意味堵塞 “网路民意”的大时代通道,这自是不能不令政府部门陷入权衡轻重的踌躇之中。

    事到如今,既然徐州市拿定决心,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其成。但建议:首先,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示条例所指 “人肉搜索”的法效内涵及外延,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及官员相关的内容,切莫趁机把各项公民权利也放进了这个“筐”里,若然就成了天大的笑话了。其次,报道中高频率出现的 “公民隐私权”字眼,或许也正是相关条例的 “精义”所在,之前已不乏相关法律的裁夺标尺,一直以来的难题是,如何取证并确保实施,尤其是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难度自是更大。那么,若无切实的可操作性对策,重复立法而致行政资源浪费那是必然的,想打造 “集约型政府”,这一点不可不察。否则,既对不起纳税人的钱袋,也丢自己的一张 “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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