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都以判决,申请执行都还拿不到钱!!!这是什么法律?

被告公司(夫妻俩人公司)欠我80万元货款,已有3年,我从去年8月份起诉,当时被告在另一个账户有货款100多万元,我要求诉请保全,可法院一直没有给予保全,时间拖了6个月,可这笔货款已经没有了,一审才给予判决被告是应该支付我货款钱,可之后被告又反诉到中院,结果又拖了6个月,中院才给予驳回,维持原判!现已申请执行,可是在一审判决以后,被告就已将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转移给其弟弟和老婆,之后所有的业务来往和货款全部都以老婆的名字签署和支付,可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却说无法查封这些货款,只能关法人····
请问各界法律人士,为什么这么明确的货款,支付是天经地义的,而作为法院给保全的为何不保全,夫妻俩人的公司所欠债务为什么摇身一变,就可以不偿还,反而还受到法律保护,法律的公正何在?何为法律? 欠我的钱就可以这样不了了之了吗?天理何在!!!!!!!!!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1-04-状态:未解决]
丁国利律师的解答:

一、关于保全问题:财产保全是为便于执行所设诉讼制度,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在案件受理后提出财产保全则属于诉讼保全,如果你提交了书面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应该做出保全裁定并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不知你当时是否这样做了?二、夫妻俩人公司要看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企业,如果是前者则要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后者则为他们夫妻共同债务,你完全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他们夫妻名下任何一个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三、至于他们为了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完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让执行法官变更被执行主体;你要对法律充满信心,既然你已经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了,那么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实现你的债权,只不过是时间上早晚的事情,除非存在法定的终止执行的是由。所以还要请你关注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丁国利律师愿意和你共同探讨,手机159008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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