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你提的问题不是很准确,你所谓的新劳动法应该指的是2008年1月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事实劳动关系”的说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伤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会出现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情况,其依据是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致电上海劳动法律师丁国利,手机(0)15900893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