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咨询

律师您好:我生父于2000年车祸去世,我母亲于2002年与我继父再结婚,并对婚前财产作了公证。婚后共同抚养我和我继父的儿子(母亲与继父结婚时我14周岁我继父的儿子16周岁)。我继父是和前妻离婚,并与我母亲结婚后没有向前妻要其子的抚养费。我继父于母亲婚后两年后得了脑血栓导致严重的半身不遂。其后至今一直我母亲照顾。今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我想咨询的是:1. 我母亲与其共同生活期间,挪用了属于我名下的房屋收益共同生活。并没与其承诺赠与或事先说明借贷,二人离婚后我又没有权向其讨要共同生活中继父所花费的房屋收益。
2.我继父有正式工作和固定工资,我母亲若离婚是否还要对半身不遂的继父支付一些费用.
3.依照以上情况,我母亲还没有向继父讨要其他一些费用的权利。
4.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我继父之子找工作之用),我母亲离婚后时候一定要按比例偿还。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2-11-状态:未解决]
丁国利律师的解答:

你说的几个问题都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否则很难得到支持,从描述的情况看你也很难举证。你母亲很难向你继父主张什么了,如果你母亲有能力有可能还会向你继父支付部分困难补助呢。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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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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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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