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权属
大概的情况是:
原告:87岁老人(男)。被告:老儿媳妇。
原告有三个儿子,一直与老儿子一家生活。居住一套2居室偏单,其中一小间属于儿子房产。
老儿子一家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住在同一楼层。
房本的名字,当时是写的儿子的名字。
但是在10年前,老儿子因病去世,原告因悲伤搬出去居住。老儿媳妇与孙子一分钱也不给原告赡养费。
原告的房子一直被老儿媳妇与孙子居住或出租。
至今,在大儿子与二儿子家轮流居住。
请问,原告的房产是否还应属于自己,大概能有多少份额?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12-状态:已解决]
丁国利律师的解答:
如果的登记机关记载的产权人是原告的,则能要回自己的房产;另外对于老儿子的遗产没有分割的话也可以主张应得份额。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