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入赘到女方家,在领结婚证以前我出钱在她家宅基地上拆老旧房重建新房71平米,登记她爸的名字,她爸已死亡,我以儿子的身份办的伤事,现农村平改按每户分190平米,登记是她妈的名字,请问能登记我和我爱人的名字吗?因她妈好吃懒做例如(三伏天不洗和面盆重复使用)这种人法律能照顾吗?我是山里人吃苦耐劳,我是她们家打工仔,如离婚我能分多少,孩子分多少,她妈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出嫁,还能分房吗?请法律界人士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关注,谢谢,特谢,急,急。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14-状态:未解决]
丁国利律师的解答:
类似情况登记你岳母的名字没有什么不妥,这与好吃懒做没有关系,你们如果加上你夫妻的名字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要协商好到动拆迁办说清楚在登记时注明。如果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将来离婚诉讼很难说能分得到;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她大女儿一般不会分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