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02 11:17:43 作者:郭叔平 文章分类:法律顾问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职工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即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指无固定时数限制的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5条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的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和需要机动工作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一种工时制度。劳动部的相关规定第5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标准时间,超过部分示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支负报酬。第8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劳动部相关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采取集中休息,集中工作,轮休调休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完成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