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9 21:07:07 作者:郭叔平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作者:河北涉县律师网 郭叔平律师
一.开庭前的准备。
1.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 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致迟在开庭前送达被告人。
3. 通知检察院开庭时间。
二.法庭审判。
1. 宣布开庭,传被告到庭。
2.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
3.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权利和义务。
4.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陈述。
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4..经审判长许可,被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就公诉人询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5.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害人发问。
6.出示证据。
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由被害人出示证据。包括提请传唤未到庭的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没有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向法庭说明:代证的内容]
由辩护人出示证据。
注意;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
四.法庭辩论。
1. 公诉人发言。
2. 被害人及代理人发言。
3. 被告人自行辩护。
4. 辩护人辩护。
5.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注意: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结束后进行。
五.评议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