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逾期交付使用
1、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第四条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2008年12月底”,截止今日房屋仍未交付使用。我能索赔什么经济补偿?
2、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开发商的理由是去年国家规定“节能减排”楼房外墻必须贴保温材料,而合同中未规定此项内容,是否由我分摊这部分钱?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8-31-状态:已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
房屋逾期交付使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你可按合同主张权利,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约定的,以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
开放商擅自改变房屋面积,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粘贴保温材料属合同条款以外的情形,理应由开发商承担这笔费用
郭叔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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