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种做法正确吗?

您好张律师,张先生是金融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3年之后,最近跳槽到一个新单位。恰好单位缺一位会计,单位让他暂任会计一职。由于专业不对口,张先生经常出错。单位领导昨天提出与他解除合同。张先生问:单位这种做法正确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8-10-17-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这就要看劳动合同了。如果合同中有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单位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单位可调整张先生的工作

律师 郭叔平

2008年10月17日

我咨询郭叔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邯郸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资信调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叔平律师 > 郭叔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