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时没有通知亲属,待救治无效时才通知,算是隐瞒欺骗行为
有一民工,在外地天津打工,本月1日下午从2米多高坠落受伤,所在公司的负责人没有立即通知该民工的亲属,而是等到3日零晨3点多钟才打电话通知亲属说是该民工发生意外在医院抢救,医生说有50%的把握救活,再过半小时后又打电话说是只有20%的把握救活,又过半小时说救治无效死亡了。我想问问该民工所在公司的负责人是不是有故意隐瞒欺骗的行为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1-22-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
本律师认为,该负责人肯定属于隐瞒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想推卸责任和逃避责任。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位负责人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郭叔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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