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买卖纠纷
因本人在20天前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我看过手续,因为自己不太懂情况,所以已经买车的第二天才知道那是一辆上海的出租车,到2013年1月要强制报废,严重影响了我的利益,请问我可以起诉退还吗?当时的合同内容是:
车辆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甲方将一辆“桑塔纳3000型”汽车,车号为青B75650,发动机号为BKU003585转让给乙方。
二、 车辆转让作价为 万 仟 百 拾 元整( 元)。
三、 该车辆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所有的一切欠款、抵押、交通事故及违章等一切由甲方承担。从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所发生的一切由乙方承担。
四、 车辆手续必须合法。
五、 付款方式: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咨询者: 青海 [咨询时间:2009-11-23-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