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超过了诉讼时效吗?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2年被人恶意用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成了该人的公司的股东,直到今年三月我受到侵害时才发现此事,随后一纸诉状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法院对注册资料关于我的所有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别人所签.可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裁定我超过诉讼时效.请问我超过诉讼时效吗?此外,这个公司还存在,是否可以说此行政行为还在延续?谢谢!求助于人:李仪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11-24-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
本律师认为你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此外,法院在当事人没有直接提起诉讼时效问题时,法院首先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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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邯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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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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