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后,治疗休息3个月,误工的工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爱人的电瓶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意外,髁骨骨折,诊疗休息了90多天。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意见是对半责任。我们各自分摊对方修车费用的一半。请问机动车驾驶员一方的保险公司给出的误工费,应该以什么作为标准?我主张按照车祸前我爱人的前三个月工资的平均值合法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12-17-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
误工费的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之规定,应当按照受伤人员的工资收入计算。
平均工资,按照相关的规定,应当按照车祸前你爱人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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