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问题!

我于2006年10月在西稍门的旭景名园小区购买120平米单元房一套。我首付了4成18万,然后在开发商指定的工商银行贷款25万,15年还清。合同上规定一年半以内给我办理房产证,所以我在今年10月份找小区物业办理房产证(距合同签订2年了),但是小区物业忽然说不能给我办理房产证,也不让我缴纳相关的契税等费用。

我现在怀疑小区开发商把我的房子做了二次抵押,所以他们不能给我办理房产证。

小区物业给我的解释是:房产公司已经给我的房子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房产公司,而不是我的名字。他要求我必须在还清所有银行贷款之后,才能把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到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会改成我的名字。他们现在已经给我的房子办理了小产权,但是上面写的是房地产商的名字。

于是,我请教了相关人员,他们认为房产商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我办理房产证,而且我承担的风险是,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房产商,那么如果房产商把我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二次抵押,以后如果房产商破产后,我的房子会被房产商做二次抵押的那家银行收走,而我的利益不会得到任何保障。同时,因为我没有房产证,我没有办法买卖我的房产,此外由于没有房产证还给我带来了其他的一些麻烦。

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也告诉我,让我尽快把剩余贷款还清,如果时间拖得太长,那么如果房产商倒闭了,我会比较麻烦。我记得当时我在旭景名园购买房子时候他的几个证件都是齐全的。



所以我在这里想请教您,



1. 根据前面我说的情况,房产商是否有可能已经把我的房产做了二次抵押,那么我该怎么去查询到相关的具体信息。



2. 如果房产商确实把我的房子做了二次抵押,我该怎么办来维护我的权益。



3. 即使如果房产商没有把我的房子做二次抵押,那么我怎么才能让房产商给我办理房产证,而不用等到我还清贷款的时候?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8-11-08-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bjxiaomei你好: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我可为你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首先,房产商应当为你办理房产证。按照你所说的,你在工商银行已经贷款25万15年还清,就这种情况而言你已经向房地产公司付轻了全部款项,你已经和银行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产商应为你办理房产证。现在他们不为你办证即违法又违约,你可依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履行合同并且赔偿你的损失。

其次,房屋是否做了二次抵押,你可到房管局查看。看看有否抵押登记。你可持相关合同和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来防止房产公司对你的房子再作处分。

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郭叔平 电话 1383208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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