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

我是一个农民,1998年 由于家里欠村委会的钱 把我家地收了,这几年都外边打工,没回家去领地,今年想把地要出来。还许交纳以前欠的钱吗,这些年我家的地都被村委会给承包出去了,都没给我们,我现在想回去种地还要给钱吗,是不是不还钱我就不是农民了,我家的地还能拿回来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2-01-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fjmao521:

按照《土地管理法》之规定,耕地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土地承包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村委会因欠钱收回土地的行为属违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你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

郭叔平

1383208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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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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