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补发吗?有法律依据吗?诉讼时效过了吗?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原来自己也不知道有伤残抚恤金,单位也没给办理过,听说现在可以不上班了,拿伤残抚恤金了,是以现在工资还是10年前的?以前年的能补发吗?诉讼时效过了吗?我已经咨询了很多律师,现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律师认为应当补发,上班的工资属于劳动所得,依据1996年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由于单位没给办理退出岗位,未享受到伤残津贴,所以应该补发。第二种律师认为诉讼时效过了。第三种律师认为3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退出工作岗位才能享受伤残津贴,因我还一直上班,所以不能补发。您能给详细说说吗?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3-23-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本律师支持第一种观点。
郭叔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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