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补发吗?有法律依据吗?诉讼时效过了吗?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原来自己也不知道有伤残抚恤金,单位也没给办理过,听说现在可以不上班了,拿伤残抚恤金了,是以现在工资还是10年前的?以前年的能补发吗?诉讼时效过了吗?我已经咨询了很多律师,现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律师认为应当补发,上班的工资属于劳动所得,依据1996年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由于单位没给办理退出岗位,未享受到伤残津贴,所以应该补发。第二种律师认为诉讼时效过了。第三种律师认为3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退出工作岗位才能享受伤残津贴,因我还一直上班,所以不能补发。您能给详细说说吗?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3-23-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本律师支持第一种观点。

郭叔平 律师

网址:郭叔平律师网

我咨询郭叔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邯郸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资信调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叔平律师 > 郭叔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