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产
你好!
1.我家东面正在新建五层的生产办公楼,南北走向,而我们住的是一栋东西走向的四层楼,新建的五层楼横在我们的东面,间距仅2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阳光,通风,日照,消防等,家里白天很黑,我们多次交涉,开发商答应赔偿,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什么赔偿标准?大约赔多少才能补偿?
2.建这样的房需要哪些手续?
3.开发商是先以建五层生产办公楼为名申请相关手续,等房建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过关后,再隔开,变成商品房对外出售,而且现在就已经对外定购出售了,我想咨询一下:他这样违法吗?违法哪些法律?如果要阻止他,有什么渠道吗?
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4-19-状态:未解决]
郭叔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
1.河北省有赔偿标准。
2.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除了开发商应当具备开发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外,建设的房屋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现在开发方以建设厂房为名,实际从事商品房买卖活动,不仅卖出的房子因买卖合同无效而无效而且售出的房子也不能去得房屋所有权证。
3.你可向土地管理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反映实情,要求上述机关对开发方的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