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 贬值额1290元

时间:2011-11-08 17:06:4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追尾事故 贬值额1290元

[作者:][来源:晶实诚信二手车检测中心]

2007年11月2日西城区西便门附近,受害方驾车正常行驶,肇事方驾车追尾造成交通事故。经交通队勘验认定肇事方为事故全部责任。诉讼中,受害方申请对其车辆进行减值鉴定,双方因不能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通过随机的形式选择鉴定机构,委托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对实物进行勘验,认定受害方车辆受损部位属轻微受损,确定该车贬值额为1290元。

 对于受害方车辆贬值费的鉴定,因鉴定机构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单位,鉴定人具有相应资质,故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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