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生纠纷 返还财产靠录音

时间:2008-09-23 08:46:5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合伙经营生纠纷 返还财产靠录音

 

2005年5月,凡某与单某、包某及张某四人合伙成立网吧,各占25%股份,并以单某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名称为某上网服务中心。期间四人进行共同经营管理,平均分配利润。

2006年7月,单某将自己的25%股份和凡某25%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彭某,转让款65万元,凡某应得转让款32.5万元,后某上网服务中心负责人变更为彭某。为此,凡某已不再是网吧的合伙人,无法继续参与经营管理。

单某将包括25%股份共计50%的股份转让给彭某后,单某和彭某未将相应转让款给付凡某,侵犯了凡某的合法权利。

为此,凡某依法将单某及彭某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顺义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无任何合伙协议及书面证据,全部证据为与单某及彭某的录音材料。

凡某已委托田军律师代理此案。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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