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6 23:38:1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谁该同情?
谁该同情?做律师多年的我真感觉迷惑。
原告有原告的万条道理,被告有被告的千条抗辩,法官有法官的重重难处。
原告不是感觉良好,不会冒天下大不韪而诉讼;
被告不无道理,不会拖欠、不会........
法官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会贸然作出判决;
但判决的结果,总会有一方,甚至双方不满意;
为什么.......
不是原告不满意,就是被告不满意,总归不满意;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此,引起无休止的诉讼,
到底谁有理,谁值得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