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报警的烦恼

时间:2011-10-18 17:29:46  作者:田军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未及时报警的烦恼

 

张某开办佛堂,进行佛教等活动,雇佣吴某为雇员。李女士交纳相关费用后,进行佛教活动。

某日,张某安排吴某为李女士进行拔罐理疗,在拔罐过程中,发生着火,造成李女士烧伤。

后李女士住院治疗25天。经诊断,原告烧伤12%,深II°,面颈部、躯干、左上肢。出院医嘱,门诊定期复查、换药、防晒,加强功能锻炼,随诊。

协商不成,李女士准备将张某、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简单的民事纠纷,法院拒绝立案。理由是公安机关首先介入,在排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后,才能受理。李女士又找到派出所,派出所以当时未报案,且不存在胁迫等情况,不属于派出所管辖,不能出具证明。两者推拖中,李女士的权益难以维护。

法院不正确吗?不是,法律规定先刑后民。丰台区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前需要公安机关的证明,证实涉案纠纷不属于刑事、治安案件,建议法院受理。公安机关错了吗?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出警、处理。

    案件的关键是发生纠纷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排除刑事、治安后,才属于民事,法院才能介入。笔者有些杞人忧天,公安机关需要多大警力处理此类事件。是不是今后去法院解决民事纠纷先去趟派出所,甚至签订合同,书写借条时要有警官在场,首先排除签合同、写借条时不存在刑事、治安问题,发生纠纷后才能去法院。那样警力是远远不够了。所以,发生纠纷,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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