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清粉质量赔偿纠纷(商务谈判)
买卖双方6月已签了两个合同,共400吨乳清粉。买方于当月开出两份信用证。信用证条款要求,卖方第一批200吨乳清粉,最晚于7月15日前从荷兰鹿特丹港发运,第二批200吨货,最晚于8月31日前发运。第一批货200吨(9万美元)于8月中旬到中国天津港,买方向开证行承兑后取得了单据并办理了接货手续,但当打开货柜时发现部分货物已结块。买方立即与船公司联系,排除了船仓进水的可能性及保险公司责任后,认为是货物质量问题,并就此问题向卖方交涉。
卖方如何应对
补充提问:
是赔偿一点比较好还是不需要任何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