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班时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否能认定工伤?

您好,我公司一名工人,在2010年底上班途中骑车被逆行的三轮车撞倒,经过交通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工人要求我公司对其进行工伤认定,我们当时咨询了当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答复不认定,但今年,工人在对方不赔偿经济损失和医药费的情况下要求我公司再次进行工伤申请,由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认定工人是工伤,我公司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因事故责任方无能力负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此次事故造成的伤害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工人的赔偿金应该由谁支付,我公司要赔付的金额是多少?
补充提问:
如果工人最后认定为工伤伤残,赔偿怎么赔付,我公司需要赔付多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30-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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