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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大姚县人民政府的通告发下,在说。全文如下: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区经营摊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经营秩序,提升现成整体形象,营造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品交易时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定我县老城区星期日占道经营突出、交通严重阻塞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老城区星期日部分领事交易市场重新规划并进行搬迁,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现成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正街、南后街、南横街、环城路蜻蛉路、北门坡、白塔路(金碧小学门口至民兴路路口)等街道店外经营摊点及公共场所所摆设的临时摊点。
二、临时市场规划设置
经实地调查论证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将服装类、百货类、食品类、土杂类的经营规划设置在白草岭大街;将苗木类、家具类、竹木制品类、禽蛋类的经营规划设置在金龙路;将粮食、糠麸类的经营规划 设置在南塔路;将修补类及其他小百货临时摊位规划设置在民兴路(车站至白塔路坡)及白塔路下段(民兴路路口至地税大厅门口人行道),其他路段不再设置临时市场。
三、清理整治相关要求
(一)凡在清理整治范围内经营摊点,须在11月20日前自行将谈顶搬迁至临时规划市场,各经营业主要主动清除占道摊点、材料和物品,做到摊进市场、货进门店、守法规范经营。
(二)广大市民和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积极参与和配合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老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堆物品、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挂布标等。沿街单位和商户要认真履行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交通通畅、卫生整洁。
(三)11月20日后仍违反规定不听劝告、拒不自行整改的,由县建设、工商、商务、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强制整改。对乱摆乱放的物品、材料及经营工具予以清除、没收;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及随意堆放有碍市容的材料、物品及经营工具等,视为无主物品,直接予以没收。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执法人员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我的问题是,今天早上8点左右,我们刚把店里的东西抬出来,准备一一收回店里去,因为店里摆的全是货,无法在里面收。每一家都是这样。这时城管的来了什么也不说就直接把我们店门口的货物抢上车,并砸毁了一部分货物后扬长而去,
我想问下,这是强盗的行为吗?城管正规的执法过程是什么,我要怎么挽回这笔损失,或者我要打官司的话要怎样进行,有多大的胜率?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11-22-状态:未解决]
田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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