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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伤害裁判标准
受害人经专科所见,OD粗测正常。OS(患者诉看不见)。左眼角膜稍浊,双侧瞳孔直径大约3mmm,对光反射灵敏,左上眼脸有一皮肤裂伤,长约3cm,深达皮下,左下眼脸有两处皮肤裂伤,均长约2cm,均深达皮下。面部有多处抓伤伴疼痛\\\'渗血.头部有多处血肿,分别均约3*2*0 0.3cm大小,压痛 无波动感。上下肢股骨外侧皮肤有七处锐器扎伤眼,伴渗血,疼痛。活动时受限 请问以上所述算不算重伤害
咨询者:
fa296008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11-09
-
状态:未解决
]
田军律师的解答:
需要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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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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