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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与继承
一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分家时已将自己的房产分给儿子。数年后,又去公证处立遗嘱将其赠与女儿(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可以公证吗?不经儿子同意公证有效吗?儿子的继承权有没有被剥夺?
补充提问:
分家时只有分家单,未到公证处公证。
咨询者:
fa128470
河北
[
咨询时间:2010-08-07
-
状态:已解决
]
田军律师的解答:
公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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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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