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对方为营运车辆追尾我方,责任认定对方为全责。我方人员因颈椎受伤住院治疗,一侧的手臂麻木,且多走几步路腿会酸胀。医生给的结论是目前还好,日后阴天下雨颈椎会很不适,如发展至腿走路更无力更酸,到时只能手术治疗,但多长时间到此程度就不好说了。我查阅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对于我方的伤情里面没有相应的记录。我想问的是,我方能否以以后很有可能需手术治疗为由,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赔偿,如对方不认,我起诉后法院是否会认同目前没有但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 谢谢!
补充提问:
对方的车辆目前扣留,是否交了保证金后就可提车?交警队是否需要我方的签字确认后才能放他的车?我方的医药费对方还未付,应怎样要求赔偿?关于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如要赔偿时,是否都要向对方出示票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04-状态:未解决]
田军律师的解答:

依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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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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