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是否能保证乙方不受伤
选矿厂承包协议
甲方:陕西省商络市丹凤县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选矿厂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丹凤县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选矿厂承包协议如下:
1。甲方将现有的选矿山开采区域承包给乙方生产,承包费每月份16万,承包期限为23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上2012年9月30日止(时间以修完路正式生产为准)若23个月承包期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承包未满期,由甲方承担乙方一切损失。以双方核实的票据为准。
2。由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工商、国地税、环保、安全、土地)等部门的关系,抓紧完善安评、环评手续;积极保障乙方正常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甲方协助乙方领取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并帮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耽误生产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以天计算。
4。乙方于签订承包协议之日向甲方预付第一个月承包费16万。双方约定为道路修善完毕,通电开工之日起计算缴纳承包费。以后在生产一个月后,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每月承包租金期限为一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承包甲方选矿厂及矿山,保证月生产能力63以上品位铁精粉达到两千吨,(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产,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双方协商解决,产量按天计算折扣),如连续三个月平均产量达不到月生产63品位铁精粉两千吨的情况下,(品位与利润挂勾,双方协商利润分配),甲方有权终止该承包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出。
6。铁精粉销售实行现款销售,销售权归出价高者,刨除乙方600元/吨铁精粉承包费用后(不开票、不除水的价格),600元/吨铁精粉以上销售收入甲乙双方各分期分50%。
7。承包期间内由乙方全权负责生产管理,甲方不得干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所有生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税收由双方分担,土地租凭费到2011年5月后由乙方承担。国土资源费每年5万之内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分担。
8。乙方投资设备为乙方所有,本协议结束后,按双方当初约定和交接清单归还甲方设备及所有配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继续承包,乙方投入设备可折旧处理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自行处理。
9。本次矿山下矿道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今后乙方承包期间遇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道路中断,维修归双方负责(造成停产租金免付,以天计算)。
10。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互利互惠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