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问题

我本人是农业户口,家里父母和我3口人,2004年3月1日去民政局和爱人取得结婚证,我爱人是外地人也是农业户口;取完结婚证后受政策限制,(我们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规定异地婚姻女嫁入本市上户口要等领取结婚证满3年后才能给上),同时迁她的户口过程中也受异地办事机构的时限要求,我爱人和孩子的户口截止到2010年6月份总算把户口迁至我家;期间2007年4月27日生有一女;同年 2007年12月1日我家的村北侧市政府征用土地800亩,至2008年12月份村委会发给我们家发放征地补偿款,只有我父母和我的征地补偿款,没有我爱人和孩子的费用,我去和村委会理论,他们说我爱人和孩子未在2007年12月1日前取得本村户口,未予登记在册,不予补偿发放,我不明白,请律师帮助支招,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理由成立吗?我怎样做才能要回应该属于我的权利的费用呢?谢谢,请律师回答越详细越具体越好,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田军律师的解答:

需要看政策是否经过村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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