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儿子身份证丢失,用父母的身份证购房,全部房款20万是儿子一个人付的(一次性付清,没有贷款),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写的是父母的名字。
几年后,儿子发现继父想将房给别人,便和父母签了“借名买房协议”: “20万房款都是儿子的钱,父母没有付一分钱房款;父母是名义购房人,儿子是实际出资购房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儿子;父母愿意随时配合儿子去办理过户。父母没付一分钱房款,所以,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儿子时,买卖合同上写的房款,儿子不用支付给父母,即儿子不用支付给父母一分钱房款,因为此房与父母无关,儿子身份证丢失,借用父母的身份证购房,儿子是实际出资人。父母承认并证明房屋实际产权归儿子所有。儿子只需支付给父母1万元身份证借用感谢费 即可。。。。。”母亲和继父都在“借名买房协议”上签了名字。
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网签买卖合同写的是40万房款,过户到儿子名下。之后,父母反悔,说当初儿子给的20万是“赠与”父母的,“借名买房协议”不是父母真实意思表示,是受儿子欺诈签的。
父母说去法院,以“买卖合同写的是40万房款,儿子没有给父母40万”为由,让儿子给40万房款,法院会判儿子给父母40万吗?“借名买房协议”能驳回父母要40万的请求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田军律师的解答:

要求按照协议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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