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交货算不算违约?
本人在某电脑代售公司订购价值28000电脑一台,并签订合同,由本人付定金5000元。合同上写有:
三、交货期限:送货付款,预收5000元作为定金,货到后送货付清全款,(其他交货期10个工日)
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1月22日,如今对方还未到货,称厂家将于本月底送到。并承认他们超过了合同订货期。由于时间关系,对方仍不能拿出准确交货时间,由于对方违约在先,本人提出退订此电脑并要求对方赔付双倍违约金。
对方所给解释:
“. 缺乏法律依据,退货请求未达到《合同法》的要求
延迟交货,这个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买方可以主张对方履行合同有瑕疵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对这种违约责任做出了约定就从约定。就是说根据签定的合同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也就是说,我们违约,最高支付10%的违约金,那就是2800,所以,之前是按照25000去算得。
我知道你很坚决地退款,但是,我们不会接受,因为这样不合理,所以有以下解决方案,供参考”
请问对方所言“退货请求未达到《合同法》的要求”是否正确?本人应怎么做可以要回双倍定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