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三者责任保险人伤赔偿可否超过责任人实际支付金额
保险车辆事故致行人亡,经交管部门处理协商赔付受害人26万元,后就理赔争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国家赔偿标准理赔30万元,法院两审支持,理由车方与受害方协议不能减少保险公司合同责任,利益应归车方。问:1、车方事故伤人反得得4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中院终审判决是否意味本案无法更改?3、理由及依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10-状态:已解决]
田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再审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以后有这方面问题事先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