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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亲戚老妇(企业员工),膝下4子,老伴1986年去世。(原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时全家住房为老妇单位的福利住房。几年后,单位为照顾老妇生活为其调换住房(条件改善)。一年后,房改,老妇用她与已故老伴的工龄之和作为优惠条件干吗,购买了此房。请教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老妇可以单独处置吗?法律或政策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fa204772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4-01
-
状态:未解决
]
田军律师的解答: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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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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