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两份遗嘱
我爷爷今年去世,在2009年自书了一份遗嘱说明将所有财产房产(均系爷爷名下,且爷爷的身份证,户口全在其他三子手中)留给残疾的二儿子(系语言听力残疾,不会口语及手语,无法与外人沟通),并且声明不再立遗嘱。现在其他三子声称也有一份遗嘱(机打,日期及内容不详),并将在七七时宣布。且老人存折由三人保管。至今他们手中那份遗嘱没人见过更不知道内容以及立嘱时间 是否经过公证等。现在我作为二儿子唯一的女儿(已成年,未婚),在他们拒绝归还财产,拒绝出示遗嘱的现状下,在七七未到时,是否可以代替父亲全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推翻他们的遗嘱,取回遗产,保障父亲的生活及未来(爷爷多年来与我和父亲生活,我虽成年,但为了照顾两人没有工作。)现在父亲对此事了解后,要求索要爷爷留下的财产。至于房产,爷爷和一个叔叔(叔叔为律师)共同出资买下,并且在同位置共建三所房子,一处由出资的叔叔卖掉,一处为爷爷和我们生活的住处,另一处由最小的叔叔得到并已卖掉。现在出资的叔叔声称我们现住的房子归他所有,是否成立?房产名为爷爷的名字,且自书遗嘱已标注将房产遗留给父亲。现在他们以监管人身份将存款存在银行保险柜,并未与我父亲及姑姑商议,声称将在父亲需要时支出。不肯将财产归还父亲手中, 我是否可以推翻他们的监管权力,由我父亲自己管理财产? 爷爷系建国前离休教师,有固定工资且国家百分百报销医药费,去世后国家发放20月基本工资,如今爷爷病重花费未报销,且叔叔将办丧事期间,他们请来参加丧礼的朋友同事住宿所需,宴请所需全部从爷爷的财产中支出,但礼金已由他们分配收取,是否可以讨要这份花费?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4-28-状态:未解决]
任兆兴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