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与官员死掉

时间:2009-10-25 10:41:35  作者:秦海峰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我是从中央经济频道的节目中才知道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的,我爱人在旁边咬牙切齿,我则胆战心惊。

所谓的钓鱼执法是一种形象地比喻性称谓,是指执法机关在调查涉嫌违法的案件中,由执法人员或线人参与违法行为或交易,以获取证据的一种案件调查方法。

但上海的行政执法大队的行为(先是聘用或雇佣人员拦截车辆声称需要帮助,在预定地点停车后给付车费,其他执法人员一哄而上,扣押车辆并以非法营运为由处罚司机)绝不是案件的调查方法,而是彻头彻尾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栽脏陷害行政相对人并勒索相对人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敲诈勒索行为。

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知道,给上海市行政执法大队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行为的法律上存在诸多难点,首先犯罪主体问题、其次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权力、还有行政机关程序方面,都可以为其开脱这种指控。顶多最后定性为行政权利的滥用。

当然我也知道什么是“非法营运”的应有之义,更知道法律的语焉不详不是立法缺失,而是执法者利欲熏心,曲解法律,给自己辩护。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敲诈勒索的本来应有之义就是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以暴力等其他手段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的行为。

上海市行政执法大队的行为与一般敲诈勒索行为的不同之处是什么,无非是有权勒索和有程序勒索。如果不考虑正当性和正义性,他就完全合法了。而正当性和正义是执法行为的核心价值。

有重要的东西可能不会有人调查出来,那就是行政执法大队的罚款任务是谁定的,这个罚款任务完成后谁是受益者(包括提成也包括提升)。这里存在的是经济腐败还是政治腐败。

我真为自己生活在一个小城市而感到庆幸,在我们心往的大上海,他们竟生活在如此不堪的环境。他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你可能随时掉入一个陷井,挖这个陷井的正是他们的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你不能作好人载运任何一个需要帮助的患者和迷路的老人,因为他们很有可能就是钓钩。

真希望城市执法大队的官员们能够突患大病,然后得不到任何车辆的及时援助救治然后死掉,再死掉。

即使这样也不能让他们反省吧,因为他们会大骂群众的冷漠,而忘记了钓钩使人们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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