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

一亲属,因心脏病住院.后病情加重,家属要求转院,当第二家医院的救护车开始医院门口时,第一家医院的护士,就为病人撤掉了监护设备.以至病人在未抬上救护车上时死亡,可以追究第一家医院的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10-27-状态:未解决]
秦海峰律师的解答:

该问题的关键是护士的行为是否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护士的行为是医生授权还是护士有权独立完成。所以应当由医学专家来确认。另外,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即护士的行为即使有过错(违反医疗护理常规),但与患者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护士的行为对患者死亡没有意义,那么医院也不承担责任。诉讼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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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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