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时间:2008-10-11 13:29:14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V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发生下列损伤之一的,可以被评定为V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接重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开)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操作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操作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执业机构: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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