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某某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内由于各方面原因,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所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辞职,但领导不予以理会,还说要对某某进行起诉.然后某某就跟厂领导说,那我只有死路一条了,随后跟领导请假回家,之后发生了自杀事件,但经过抢救,现在虽然已经挽救回生命,但对某某已经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辞职-自杀-抢救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事情,当时某某正是上班时间,请问单位就没有什么需要承担的责任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19-状态:未解决]
王爱东律师的解答:

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自杀属于自己的个人行为与单位应当是无关的。至于单位说要求劳动者赔偿要看看劳动合同里是不是有相关的特殊约定。

我咨询王爱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爱东律师 > 王爱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