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定罪问题

案一:

被告楚某窜入某中学校内,伺机强奸女学生。楚某摸到该校教学楼的学生宿舍,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4间房门撬开。楚某进人房子后,见床上睡着一个人(吴某,男,14岁),就上前脱吴的衣裤。吴某被惊醒,予以反抗、挣扎。但楚某的力气大,很快便将吴的裤子脱掉,正欲施行强奸时,发现吴某原来是个男孩。楚某一时气急,顿生杀害吴某之意。于是使劲用双手掐吴的脖子,待吴某不再动弹时才松手。之后,仓皇离去。经法医鉴定,吴某因窒息而死。

案二:

被告张某和李某预谋奸淫妇女,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埋伏在一偏僻的小路旁。22点左右,果然有一妇女骑自行车驶来,待自行车接近时,张、李二人突然冲出去,先将该妇女的自行车拽倒,后把该妇女挟持到路旁的土沟里,采取掐脖子、堵嘴等暴力手段,轮奸了该妇女。事后,张某发现该妇女是自己的妻子,后悔莫及。

问:楚某、张某、李某强奸罪是否成立 ?为什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6-18-状态:未解决]
王爱东律师的解答:

您是在司法考试吗?

案一、属于对象不能犯。即强奸罪(未遂),事后另起犯意,故意杀害他人,定故意杀人罪。

案二、强奸行为已经完成。符合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

我咨询王爱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爱东律师 > 王爱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