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WSH申请执行案的代理意见

时间:2008-05-12 18:21:44    文章分类:慷慨陈词

葛洲坝人民法院执行庭:

    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WSH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她的执行阶段代理人,现根据委托人向我们叙述的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贵院作出的(2003)葛民初字第259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已经于2004年9月30日届至,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并已明示将不予履行。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于2004年10月8日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其请求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得到支持。

    二、执行中的和解应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为有效,对于被申请人单方提出的和解方案,申请人已表示拒绝,该和解方案不能成为贵院的执行依据。

    三、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四、本案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的生存权利不构成任何威胁:

    1、作为一名退休职工,被申请人现在的收入水平与本案审理时相比,并没有下降。庭审查明,被申请人的养老金收入为950元/月,虽然我们不知道他现在的具体情况,但从我们国家最近几年的政策来看,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只会增加或持平,决不会减少。根据统计数据,我省的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963元/年,这个数字是包括了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并且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代表着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的生活水平。被申请人的养老金比这个数字高出近一倍,其生存怎么会受到威胁呢?!

    2、一个人的生存权利反映在住房方面只是要求有居所,并不要求有产权,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公民必须拥有住房的产权。对于被申请人来说,他现在具有多种选择权利,既可以购房,也可以租房。就购房而论,在葛洲坝30000元足以买到一套二手房,同时被申请人的侄女主动提出合资购房,侄女享有产权,被申请人享有永久居住权,但已遭被申请人拒绝。就租房而论,葛洲坝的房屋租金水平并不高,即使把被申请人的其他消费性支出按500元/月算,他每月至少还有450元,足以租到一套不错的住房(见附件)。

    五、被申请人提出的继续给予找房期限不合情理

    1、在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已给予被申请人长达一年的时间,被申请人在一年来没有任何寻找房屋的行动和意愿,在履行期限届至,申请人多次催促后,仍没有任何行动,现在没有理由再继续拖延时间;

    2、在现实社会中,寻找房屋并不象被申请人描述的那样困难,申请人通过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附件,既是用来说明本案的执行不影响被申请人的生存,同时也是义务向被申请人提供房屋信息。如果被申请人对网络、报纸等媒体及中介机构的大量房源信息视而不见,那就足以说明,其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不予履行,不是客观不能,而是主观不愿。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提出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的执行不会对被申请人的生存构成任何威胁。如本案不能得到及时执行,将产生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使公民对人民法院丧失信心,对法律丧失信心!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人代理人:金承刚

   2004年10月17日

执业机构: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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