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再提维稳 证监会谈QFII异动

时间:2008-10-19 19:31:31    文章分类:热点新闻

尚福林: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日前,由中国证监会与法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法金融论坛在京举行,来自中法两国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业界的一百五十余名代表就全球金融形势和两国金融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和法国金融监管委员会主席米歇尔·普拉达出席论坛并讲话。
  在开幕致辞中,尚福林和米歇尔·普拉达分别介绍了中、法两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回顾了中法证券监管合作的历程,并就如何共同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和中法合作的前景发表了看法。
  尚福林指出,18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逐步优化,市场功能逐步健全,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放水平显著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功能进一步发挥。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中国证监会按照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陆续出台了规范和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增加上市公司回购和控股股东增持的灵活性,启动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等一系列措施,对提升市场信心、夯实市场基础提供了重要条件,也较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要求。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是好的,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金融业稳健运行,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没有动摇。
  尚福林表示,经过前几年的综合治理,中国证监会集中处理了证券公司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和风险,建立健全了证券公司监管基础制度,在支持证券公司产品和业务创新的同时,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整体上提升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保障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平稳运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证监会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全局,深入研究市场变化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坚持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始终坚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坚持稳妥有序地推进对外开放,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尚福林充分肯定中法金融论坛在促进中法证券期货领域交流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尚福林表示,在美国次贷危机不断蔓延、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的形势下,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政策协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遏制金融危机恶化和蔓延的紧迫课题。中法双方积极开展对话和进行深入交流,加强监管协调,对促进各自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具有现实意义。中法两国监管机构将进一步深化和密切监管合作,共同探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深层次原因,紧密结合当前形势,进一步充实合作内容,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在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方面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为促进两国及国际金融市场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米歇尔·普拉达表示,十分赞同尚福林主席的观点,并高度评价了中法两国证券期货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同时,他希望中法金融界能够籍此机会,进一步加强互信合作,促进发展。
  会议期间,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与法国金融监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休伯特·瑞纳尔等进行了双边会谈。本次论坛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共同承办。迄今为止,中法金融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两届。第一届中法金融论坛于2006年9月21日在京召开,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法兰西银行共同主办。 (证监会)
证监会:近期未见QFII异常大进大出
  针对近日市场中对QFII投资行为的种种质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总体来看,QFII投资还是比较规范的,外汇资金也是可控的,运行平稳正常。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异常大进大出、操纵股票等行为。
  除了投资交易行为外,QFII对市场的研判、预期也成为市场高度关注的焦点,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对此也给予了密切的关注。比如唱多做空,唱空做多等,会及时关注市场的反应。此外,在QFII产品开发,客户审查,交易活动,境内证券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也需要加大力度。
  在谈到QFII对市场的影响时,该负责人指出,目前,70余家QFII中只有57家开始真正使用额度,QFII资金在整个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非常小,对市场的影响相当有限。
  \"尽管A股市场出现了急剧波动,但海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长期看好中国市场的信心并没有变。\"该负责人透露,从监管部门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海外机构投资申请QFII资格的热情并没有减少。
  作为完善基金监管体系的措施之一,中国证监会昨日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文详见2版),要求在现有的合规制度和人员基础上,建立专门针对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QFII)督察员制度。
  《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QFII加强合规控制,由QFII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合规督察员,能够加强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进一步提高QFII合规控制水平。
  QFII督察员是指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监督QFII在投资中国证券市场过程中合法合规运作的人员。
  《指导意见》明确,QFII督察员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合规报告、客户合规审查、产品及业务报告的审核并签字、投资交易及信息披露监督、组织法规培训等方面。考虑到QFII现有的组织架构及人员增加的营运成本问题,《指导意见》不要求其配备专职督察人员,可以由机构内部符合督察员条件的实际运作人员兼任。
  此外,对督察员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报告制度以及监管部门对于QFII合法合规情况的评估制度也在《指导意见》中一并明确。借鉴境外监管机构一般不对QFII督察人员进行监管处罚的通行做法,《指导意见》以QFII合法合规评估制度代替对督察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以此督促QFII认真执行《指导意见》,提高合规水平。(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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