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19 20:34:0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日前,省高院出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作出了相关规定。人身受损害精神抚慰金最高赔8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支付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还有权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桂林认为,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审判实务操作,便于纠纷的快捷合理解决。
其中,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及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裁判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有了更加具体的标准和明确的依据。综观上述规定,既充分地体现了我国民事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的立法本意,也使得这一人本主义理念的落实更加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特别是对受害人遭受不同程度伤害规定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度范围,既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把握,有利于人民法院的裁判,也有利于尽快解纷息讼,快速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