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耻大辱”点燃的惊天惨案!

时间:2008-10-26 20:33:40    文章分类:热点新闻

妻子与人私奔,本已“抬不起头”的他又收到妻子寄来的“解除同居关系通知书”。丈母娘对妻子的下落居然“滴水不漏”!顷刻间,三条无辜的生命在他的怒火中化为“灰烬”……

  惨 象

  2008年5月9日早晨,初夏的苏北某村庄,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血腥味……

  “昨天晚上,梁二林到俺家打听俺妹妹的下落,我听他说话口气很冲。可是后来我再打电话去家,就一直没人接了,你赶紧到俺家看看,我担心会出事!”接到在外地打工的姐夫李伟的电话,万衡连忙骑摩托来到他家。只见李伟家的大门被铁链条锁了起来,他从门缝中间用力挤了进去。到了堂屋,先是看到一摊血迹,紧接着,惨不忍睹的一幕映入他的眼帘。

  姐姐、甥女(李伟的妻子和女儿)、李伟的母亲,祖孙三代满身血污躺在堂屋东面的地上!婆媳俩头上多处被刀砍,年仅一岁半的甥女李毛头部被硬物重砸,满面是血。再一拭她们的尸体,已经冰凉。又惊又悲的万衡立即打电话报警。

  是谁对祖孙三代下如此毒手?居然连刚学会走路、尚在吃奶的孩子都不放过!警方经过对李家的亲属、邻居进行调查,大家都说李家的姑爷梁二林曾多次因妻子出走到被害人家闹过事,并扬言要杀掉丈母娘全家(李伟父亲早年病故),遂把梁二林列为重大嫌犯侦查。

  当晚9时,警方接到又一名群众报警电话,称梁二林刚才到他家来过,说自己杀了人,要求在他家过宿,他没有同意,现梁刚刚离开。根据这一线索,警方估计犯罪嫌疑人没有走远,遂调集两百多名警力,对报警人所住的镇子进行合围。次日凌晨,分组全方位搜索。8时许,警方将正在麦田睡觉的梁二林抓获。

  凶手正是梁二林!而梁作案的起因竟是妻子和别人私奔!随着梁二林的交代,人们看清了一个所谓的男人在“奇耻大辱”下扭曲的灵魂。

  “耻 辱”

  1989年初,只有21岁的梁二林经人介绍与大他一岁的邻村姑娘李雨萍相识,几个月后,二人按苏北农村的风俗举办了婚礼,但后来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1991年,梁二林夫妇生了个儿子,给这个生活平淡的农村家庭带来了许多生机。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此后,梁二林先后到上海、扬州等地打工。然而仅仅过了两三年,梁二林就受不了外面的艰苦生活,回到家整天喝酒赌钱,家境很快露出窘相,夫妻关系也日渐僵化。后来李雨萍又和同村人一起外出打工。期间,梁二林听人传言,妻子和一个叫杨彪的小包工头关系不正常,就偷偷找到妻子打工的常州某工地。恰巧妻子和杨彪正在床上行“苟且之事”,梁二林看在眼里,火冒三丈,正欲把两个“狗男女”“修理”一下,没想到李雨萍和杨彪反过来让他吃了一顿“饱拳”。

  由于顾及“男人的面子”,梁二林对谁都没告诉这件事,但总觉得有只苍蝇窝在心里,以后他尽量不让妻子外出,双方勉强把夫妻关系维持了十多年。2008年春节前,李雨萍突然和杨彪一起离家出走。让梁二林再一次感到了耻辱和气愤,他先后多次借钱到妻子的娘家和她以前打过工的地方,寻找妻子的下落,但始终没有一点消息。

  有的时候时间能够消磨人的情绪和意志,如果李雨萍就此消失,梁二林也许就认了命,平息了找妻子回家的想法,因为毕竟他的财力是很窘困的。但偏偏在2008年5月7日,梁二林收到了妻子寄来的一封特快专递,里面居然是一张“解除同居关系通知书”。在“通知书”里,李雨萍给他讲起了法律常识,说他们当初的结合都未达到法定年龄,是违法的、无效的、不受保护的婚姻。这20年来,他们之间只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她现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愿意以后每月支付儿子100元生活费,直至儿子成家。“自本通知发出后五日内,如男方有异议,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

  信上,李雨萍没有留下电话号码和现在的住址。显然,这份通知书是在糊弄人!“共同生活了20年,孩子现在都18岁了,她居然弄出了个‘非法同居关系 ’!”

  梁二林心头燃起了熊熊怒火!5月8日傍晚,他带上一把菜刀和一根长的白布条,又一次向丈母娘石翠英家走去。

  凶 残

  梁二林的本意是把石翠英绑起来,逼她说出李雨萍的下落,然后把石翠英打伤,迫使李雨萍回来供养、侍侯她的老母亲。但是到了石翠英家,只见石翠英一直抱着孙女儿李毛在大门外和邻居拉呱,根本就不搭理他。梁二林耐着性子,坐在沙发上等,一直等到8点多钟,他接了大舅子李伟的一个电话,舅爷娘(子舅媳妇)万顺红下班回来了,石翠英才带着李毛从外面回家。

  梁二林再次向丈母娘询问妻子的下落,石翠英有些不耐烦,说我以前已经告诉你好多次了,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啊。梁二林又转头问舅爷娘,万顺红说的是同样的话。

  梁二林在丈母娘家吃了晚饭,并喝了一瓶啤酒。饭后,他仍就相同的话题问她们婆媳,得到的仍是重复了几十遍的回答。梁二林彻底失去了“耐心”,他猛地抽出随身携带的菜刀,用刀背向石翠英的头上砸下去。老人痛苦地叫了一声,两手抱头坐到了地上。万顺红见状惊叫一声:杀人啦!梁二林想起万顺红曾因自己来找老婆的事报过警,转身又向万顺红的头上狠砸了一下。突然又想到,如果不把她们都杀死,她们肯定会报警,自己要坐牢,不如把她们都杀掉。梁二林完全失去了理性,他手持菜刀,用刀刃部位,对着婆媳俩的头部,你一刀,她一刀,直到刀头脱落。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石翠英和万顺红婆媳俩既没有反抗,也没有呼叫救命,她们把生存的希望居然寄托在梁二林的身上,不住地哀求梁二林“饶命”,并表示愿意协助梁二林把媳妇找回来。然而这时的梁二林已经象一只野兽一样红了眼,刀头脱了,他随手拿起一条板凳,向婆媳俩的头上狠命的砸,直到婆媳俩完全没了气。

  丧失人性的梁二林连孩子也不放过,在杀害石翠英婆媳俩时,小李毛因为害怕,一直站在那儿哭。梁二林担心孩子的哭声会惊动邻居,伸出了沾满鲜血的手,把小李毛活活掐死。又担心李毛会缓过气来,也用板凳在孩子的头部连砸了七八下。之后,梁二林拔下了石翠英家的电话线,找到一根铁链条,把她家的大门锁上,迅速消失在夜色中。

  判 决

  2008年9月,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二林犯故意杀人罪,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某某(石翠英老父)、李伟等被害人亲属向宿迁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宿迁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二林对于家庭内部矛盾,未能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却迁怒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因被告人梁二林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10月21日,宿迁中院判决:被告人梁二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三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总计42.8785万元。

  

执业机构: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肖桂林律师 > 肖桂林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