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两百余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我在深圳工作,也许是金融风暴的原因,我们公司开始给将近一半的员工放长假(五个月),但不为员工办任何的休假手续,只凭上级主管口提,现在我们都非常担心,在休假的时间内,我们是否还有深圳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呢?另外,公司拒办任何手续,我们员工都担心产生纠纷时公司会指出是我们自动离职(因为放假了,我们就没有出勤记录),到时我们员工将连被辞退的补偿都拿不到,甚至还有尚未发下来的(公司惯例拖欠着的一个月的工资)都得不到。该怎么办呢?如果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准备起诉,我们需要准备什么呢??急啊!!两百多员工在等着!!!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08-12-01-状态:未解决]
肖桂林律师的解答:
在此期间,公司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向员工支付生活费。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想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应按规定提交申诉书、相关证据等。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们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