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和房屋产权问题

婚前男方贷款购买期房,结婚证在房产证办理来之前办理,房屋产权性质属婚前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办下之日日期为准?如果属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是否可以以婚前公证的形式要求公正房屋为共同所有?
补充提问:
是这样,我们是准备登记结婚,是否可以以公证的形式或者两人私下协议约定的形式证明房屋产权为共同所有?
因为是期房,到时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售楼处说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就以购房合同上的为准,不再添加他人名字。请问我应该以何种方式要求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8-09-状态:未解决]
肖桂林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同意,你们当然可以协议约定为共同所有(进行公证更好)。办理房产证时,如果购房人提出登记共有人姓名,有关房屋登记机关无权拒绝。

我咨询肖桂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肖桂林律师 > 肖桂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