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和房屋产权问题
婚前男方贷款购买期房,结婚证在房产证办理来之前办理,房屋产权性质属婚前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办下之日日期为准?如果属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是否可以以婚前公证的形式要求公正房屋为共同所有?
补充提问:
是这样,我们是准备登记结婚,是否可以以公证的形式或者两人私下协议约定的形式证明房屋产权为共同所有?
因为是期房,到时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售楼处说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就以购房合同上的为准,不再添加他人名字。请问我应该以何种方式要求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8-09-状态:未解决]
肖桂林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同意,你们当然可以协议约定为共同所有(进行公证更好)。办理房产证时,如果购房人提出登记共有人姓名,有关房屋登记机关无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