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此提出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本人在11月30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于1个月后,也就是12月30日离职.
后因为本人所在的岗位,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招到合适的人员接手,在上级领导的恳求下 同意再待一段时间,领导同意在招到人后就批准我离职.
现在公司已经招到合适的人了.但是公司的领导反悔,要我重新提交离职申请并且必须再待满一个月.说是11月的离职已经过期无效了.新工作已经找好了等着入职呢.现在非常着急.
请问我11月提出的离职申请现在是否还有效?我是否还需要重新提交离职申请并且等1个月再离职呢?
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1-20-状态:未解决]
肖桂林律师的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即可,无须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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